执业律师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担任法律顾问

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代理诉讼

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代理申诉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参与调解和仲裁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法律咨询和文书撰写

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调查取证

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律师可以调查情况。

查阅案卷材料

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以及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

会见和通信

律师有权同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

出席法庭

律师有权出席法庭参与诉讼。

拒绝辩护和代理

律师有权拒绝辩护和代理。

保密义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其他义务

不得无故拒绝辩护和代理,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承办特定案件,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利用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利益,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不得妨害作证,不得提供虚假证据,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等。

这些活动体现了执业律师在法律服务、法律辩护、法律申诉、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调查取证、法律文书撰写、保密义务及其他法律相关事务中的专业性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