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原告要求三被告共同返还出资款23万元及资金占有期间的利息。承办法官阅卷后,决定联系各方当事人询问案情,送达时却始终无法与其中一名被告取得联系。该被告身处外地,电话打不通,短信也不回复,且仅与另一被告单线联系,常规送达方式难以奏效。

承办法官遂做起另一被告的工作,经过反复沟通,得知在外地的该被告会回家,承办法官决定趁此机会向其送达。

由于不知道被告的现住址,承办法官先到其户籍地派出所查询,查询未果后,承办法官随后到街道、社区进行了解,最后找到了物业经理,得知该被告的现住址。经过几次上门送达,终于见到了被告本人。办案法官向其释法明理,说明其中的利害关系,成功完成了送达,并留下了联系方式。

但本案开庭时,该被告未到庭,经办案法官电话沟通,该被告同意调解,并要求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承办法官随即申请了网上视频调解。经过一上午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圆满解决了该起纠纷。

这起合同纠纷案件的圆满解决,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司法的公平公正。伊通法院将始终坚守法治初心,积极履行职责,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继续努力。

通讯员:周智慧

初审:李学伟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