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签章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定行为

出纳签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签章人员

出纳签字通常由出纳经理或高级行政人员进行,确认企业名称、出纳签字人和接受人等信息,以及相关单据的有效日期和金额等。

签章内容

出纳需要在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上签章,以明确经济责任,并且必须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以避免重收重付或漏收漏付。

印章使用

出纳经常使用的财务印章包括个人私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银行收讫章、银行付讫章、作废章、公司抬头账号章、私密章、企业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合同章。

印章必须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如果出纳人员工作变动,应及时更换印章,以分清责任。

签章权限

只有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才需要进行出纳签字,其他类型的凭证可能不需要出纳签字。

其他注意事项

出纳在签字或盖章前,应确认凭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没有遗漏或错误。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财务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明确出纳人员的责任,并防止潜在的经济风险。建议出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所有签字和盖章操作都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