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主要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全国渔业工作管理: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
地方渔业工作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渔政检查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设渔政检查人员,执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任务。
此外,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海洋渔业除国务院划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海域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外,由毗邻海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建议:
渔业管理工作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建议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
渔业资源的管理和保护需要依法进行,建议严格执法,维护渔业秩序和渔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