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案件可能会被发回重审:

违反公开审判的规定:

如果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违反了公开审判的原则,例如未在公告地点宣判或未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等,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审判组成人员不合法:

如果审判过程中存在审判组成人员不合法或中途变更审判组织人员的情况,这也属于违反公开审判原则,应当发回重审。

对定案证据未进行质证:

在审判过程中,如果未对定案证据进行质证,这也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当发回重审。

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

如果原判决的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在查清事实后,也可以直接改判。

违反法定程序:

如果一审法院的审理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例如未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未允许辩护人出庭、未给家属留有足够时间委托律师等,这也属于发回重审的情形。

遗漏当事人或违法缺席判决:

如果原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进行了违法缺席判决,这也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应当发回重审。

未对诉讼请求进行处理:

如果当事人在一审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未作审理或判决,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也可以发回重审。

综上所述,发回重审的情形主要包括违反公开审判规定、审判组成人员不合法、未质证定案证据、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遗漏当事人或违法缺席判决以及未对诉讼请求进行处理等。在司法实践中,二审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并据此作出相应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