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在扣除所有必要的成本和费用,包括税费、发展所需的留存资金以及其他调整因素后,剩余的净利润。这部分利润在满足了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提取要求之后,可以用于向股东分配股息或用于公司的扩大再生产。

可分配利润的计算公式通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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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配利润 = 当年实现的净利润 + 年初未分配利润 - 年初未弥补亏损 + 其他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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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其他转入”可能包括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

企业分配利润时,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顺序,如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然后才能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外商投资企业可能还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等。

需要注意的是,可分配利润并不等同于年末未分配利润,后者指的是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中扣除已分配的优先股股利、任意公积金和普通股股利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