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的薪资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10月1日至3日(国庆节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计算公式:加班工资 = 加班工资基数 ÷ 21.75天 × 300% × 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

10月4日至7日(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计算公式:加班工资 = 加班工资基数 ÷ 21.75天 × 200% × 加班天数。

正常工资

在10月1日至7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注意事项:

加班工资基数通常是劳动者的月工资,但应排除非常规性奖金、津贴、补贴等。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则按约定执行。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集体合同中也未约定,则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出勤的月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的70%确定加班工资基数,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计算加班工资时,需要将月工资基数除以21.75天,这是法律规定的月计薪天数。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