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作为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具有以下优点:

一裁终局: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能就同一案件再向法院起诉,从而提高了争议解决的效率。

不公开性:

仲裁程序通常不公开,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维护企业的商业信誉。

程序灵活性:

仲裁程序允许当事人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地点、适用的仲裁规则、审理案件的仲裁员等,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有效缩短争议解决的时间。

便利性:

仲裁程序简便,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程序,避免繁琐环节,及时解决争议。

裁决可以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

根据《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纽约公约),仲裁裁决可以在世界上100多个公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提高了仲裁裁决的跨国执行力和国际认可度。

专业性:

仲裁员通常具有专业的法律和行业背景,能够提供更为专业的裁决,尤其是在涉及特定行业或领域的复杂争议中。

统一案件裁决标准:

对于集团公司而言,选择仲裁可以避免在不同地区因地方法院指导意见不一而导致的风险不可控。

突破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

仲裁可以突破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限制,而诉讼中的协议管辖无法突破专属管辖。

减少地方保护主义:

仲裁可以减少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保证裁决结果的公平性。

保密性:

仲裁程序一般不公开,所有的争议内容、仲裁过程和裁决结果通常保密,这对企业而言尤其重要,因为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不会被披露。

终局性和裁决易于执行:

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且在国际上较易得到执行,尤其是在签署了《纽约公约》的国家之间。

意思自治:

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地点、适用的仲裁规则、审理案件的仲裁员和符合特殊需要的仲裁程序等,增加了对仲裁结果的信任程度。

专家办案:

仲裁实行专家办案制度,对于案情复杂、专业性强、新型领域的案件,通过具有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家仲裁员进行裁判,更能保证裁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适用法律灵活:

仲裁裁决的作出不仅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同时可参考国际惯例、交易习惯和商事规则并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有助于创新型业务纠纷的解决。

综上所述,仲裁在解决争议方面具有高效、灵活、专业、保密等优势,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争议,尤其是涉及特定行业或需要跨国执行的争议。然而,仲裁也存在一些不足,如费用较高、缺乏上诉权等,当事人在选择仲裁时应综合考虑其优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