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23日消息,郑州航空港区财政金融局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私募基金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推动航空港区私募基金行业规范高效发展。

该办法适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公司制、合伙制组织形式设立,开展创业投资(含天使投资)、产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证券投资等业务的私募基金类企业,包括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机构。

资金扶持包括落户奖励、投资奖励、产业扶持补助、创新金融人才奖励、让利激励、创业投资风险补贴等。

具体如下:

落户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私募基金,给予落户资金奖励:

创投基金(含天使)

(1)对公司制创投基金,按首次申请时实缴资本规模给予奖励:对公司制创投基金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元(含)、不足1亿元的,按不超过基金规模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公司制创投基金实缴资本达到1亿元(含)、不足5亿元的,按不超过基金规模1.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750万元;对公司制创投基金实缴资本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基金规模1%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对合伙制创投基金,按首次申请时实到募集资金规模,给予受托管理的基金管理企业奖励:对合伙制创投基金管理资金达到1000万元(含)、不足1亿元的,按不超过基金规模1.7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75万元;对合伙制创投基金达到1亿元(含)、不足5亿元的,按不超过基金规模1.2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625万元;对合伙制创投基金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基金规模0.7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私募股权基金

(1)对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按首次申请时实缴资本规模给予奖励:对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实缴资本达到1亿元(含)、不足5亿元的,按不超过基金规模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实缴资本达到5亿元(含)、不足10亿元的,按不超过基金规模1.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实缴资本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基金规模1%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对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按首次申请时实到募集资金规模,给予受托管理的基金管理企业奖励:对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资金达到1亿元(含)、不足5亿元的,按不超过基金规模1.7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875万元;对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达到5亿元(含)、不足10亿元的,按不超过基金规模1.2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250万元;对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基金规模0.7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对新注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首次申请时实际规模达1亿元(含本数,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按其规模0.5‰给予受托管理的基金管理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实际规模”是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基金在实验区证券经营机构新开立的交易端账户资产规模,包括各类保证金余额、股票市值、金融产品市值等。

落户奖励按照以下标准分阶段予以兑现:企业首次申请奖励时一次性兑现相应奖励总额的10%,其余奖励资金分阶段奖励,即对外投资企业或项目达到实缴资本(或管理资金)的25%、50%、75%、100%时,分别兑现奖励总额的20%、20%、20%、30%。

由政府财政引导资金参与设立的基金,按政府出资比例相应扣除政府出资部分享受奖励。对同一基金管理企业落户资金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凡享受落户奖励的均按照基金规模奖励给基金管理机构或私募基金,且基金管理机构或私募基金需满足托管银行、托管账户均设在航空港区的条件。

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对已符合落户奖励条件的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给予奖励后,又通过增资符合下一档次奖励标准的,按奖励标准的差额部分给予补助。

投资奖励

(一)创投基金(含天使)投资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自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对航空港区内资产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直接股权投资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且投资期限超过2年的,按照直接股权投资额3%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400万元。政府性产业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政府出资比例相应降低奖励额度。

(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或项目,自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对航空港区内的企业直接股权投资的资金规模(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出资后)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投资期限超过2年的,按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400万元。

(三)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企业积极引进航空港区外被投资企业。航空港区外被投资企业迁入航空港区的,且迁入企业符合航空港区产业导向的,每推荐一家企业入驻给予基金或基金管理人10万元资金奖励,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凡享受投资奖励的均按照实际投资规模奖励给基金或基金管理机构且对同一对象的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1000万元。

产业扶持补助资金

(一)对基金实缴规模超过20%的私募基金或基金管理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金融服务净收益及中间业务、投资收益等收益总和的3.5%作为产业扶持资金。

(二)若年度净利润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在本条第(一)项基础上,额外给予最高不超过净利润的8.5%作为产业扶持资金。

(三)企业最多可累计申请此项资金五个年度。

创新金融人才奖励

对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中年度税前工资薪酬30万元(含)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参照航空港区党工委《关于印发实施“中原特区人才计划”加快打造“国际创新人才中心”意见的通知》(郑港工委〔2024〕3号)享受高层次人才奖励。原则上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公示,并具体根据管理规模核定高管人数:对私募基金管理企业实际管理规模在5亿元(含)以下的,可核定5名;实际管理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可核定10名。

让利激励

为大力支持航空港区私募创投基金创新发展,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航空港区政府性引导基金项目,且项目到期实现收益的,政府出资部分所实现税后收益总额可适当让利于管理团队。基金到期后,通过股东回购、协议转让等方式退出所持股权时,股权溢价税后收益的50%部分由受益方让利给合作基金管理团队,单个团队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创业投资风险补贴

对符合产业导向、投资合法合规等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企业,可申请创业投资风险补贴,按其对单个创业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每年度对单个基金管理企业累计风险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此外,办法还提出多项配套支持政策

对积极投资于航空港区主导产业和项目的优质基金,可申请航空港区政府性引导基金出资。

鼓励在航空港区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与投资基金产业相关的峰会、论坛、路演等活动,经认定可根据活动级别和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活动经费的50%、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费补贴。对由航空港区相关职能部门主办或承办的活动给予经费保障。

入驻航空港区的私募创投类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办理航空港区户籍以及子女在航空港区管辖范围内入学、就医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