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销户应当在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注销原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户籍销户情形及相应要求:
死亡注销
公民死亡后,应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死亡证明材料之一,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如果户主、亲属、抚养人无法履行申报注销户口登记,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参军入伍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含考入军事院校学生,在入伍前凭入伍通知书或县(市、区)人武部提供的参军人员花名册办理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
出国定居
公民办理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的,需持公安外事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关系通知单、《居民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双户口或多户口
如果一个公民存在双户口,需要到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去注销一个户口,办理注销户口的手续必须本人亲自前往。
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提前咨询当地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部门,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户籍销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