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报销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在本市(含常住异地参保人在备案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实支付。

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因急诊、抢救等原因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参照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待遇标准支付。

异地医疗机构:职工因急诊、抢救在异地医疗机构或已办妥生育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至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异地就医住院的报销比例,即75%支付,并实行实时结算。

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津贴: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建议

提前规划: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报销政策和流程,确保顺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保留凭证:生育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凭证,如医疗发票、费用清单等,务必妥善保存,以便报销时提供。

及时申请: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贴等待遇,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避免错过申请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