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转移通常需要以下手续:

转出手续

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

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如果涉及跨省转移或部分省内社保机构需要,可能需要先将《参保(合)凭证》送往对方社保机构。

转入手续

到转入地的社保机构开具接收函,如果是跨省转移,需要带回对方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合)凭证》。

凭接收函到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并将转移清单一同带回。

一般医疗保险基金会在转移清单打印日期后的一个月左右才会转入。

后续手续

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的一个月之后,将转移清单拿到社保大厅基金管理待遇核算科处签字,再办理电脑录入手续。

注意事项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有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疗保险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

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果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超过3个月未办理参保缴费的,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请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最新的政策和流程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