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存档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条件审核
确保具备北京市非农业户口。
原为在职人员,且社会保险齐全。
年龄要求:男性59岁以下,女性干部54岁以下,女性工人49岁以下(具体年龄要求可能根据最新政策有所调整)。
在原单位参加过社会保险,但不包括单位除名、开除、辞退人员以及长期患病或神经系统疾病人员。
办理存档手续
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原单位同意调出的介绍信。
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申请》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登记表》。
支付存档费用,并获取收费单据。
开具商调函,并发放《单位调转人事档案关系提示》和《转移和缴纳社会保险提示》。
档案转递
档案必须由转出单位密封并盖骑缝章,确保材料完整且具有连续性。
档案材料应由转出单位装订成册,并填写档案目录。
存档机构审核
存档机构将审核档案的基本要求,包括档案的密封和材料装订。
确认档案内容的连续性,包括行政、工资介绍信等。
签订合同
档案材料齐全后,与存档机构签订《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
领取存档卡(IC卡)、《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和《存档人员信息采集表》。
存档
将档案及原存档单位盖章后的相关表格提交给存档机构办理存档手续。
请注意,档案转递需要公对公转递,个人不能直接将档案存入人才中心等单位,需要单位或公司开具介绍信以公司名义存档。
以上步骤可能因最新政策有所变动,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人社局或人才服务中心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