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 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试用期内,则提前三日通知即可。

因此,无论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还是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都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公司有权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员工可能需要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赔偿责任。

建议:

1. 劳动者在决定辞职前,务必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

2.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则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3. 劳动者在通知用人单位后,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的副本,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