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中,有一些支出项目是允许在税前进行限额扣除的。以下是部分限额扣除项目的概述:
企业所得税前的限额扣除项目: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通常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部分,准予扣除;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超过部分也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业务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部分,准予扣除;特殊行业如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等,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3年内结转扣除。
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子女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
每月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
大病医疗:
每年限额8万元。
住房贷款利息:
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
根据城市不同,按每月一定金额扣除。
赡养老人:
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非独生子女分摊扣除。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整理得出,具体扣除项目和标准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和调整而变化。在实际操作中,应以最新的税法规定或税务机关的官方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