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权利质押的步骤如下: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

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

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

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办理个人权利质押贷款

借款人须持建设银行定期存单或建设银行承销的凭证式国债向贷款行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客户经理调查、审核同意并经有权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质押止付手续,签订质押借款合同。

客户经理办理放款手续,将款项转入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上,客户即可使用贷款资金。

借款人到营业柜台还款,或在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留足还款金额,委托贷款银行代扣还款。

贷款结清后,营业网点将质押权利解除止付,并退还给客户。

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需要先到工商部门申请股权质押登记,填写登记申请书。

携带质押合同和登记申请书,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拟贷款企业与贷款银行初步对接,就质押物、贷款额、质押率等形成初步意见,并向银行提交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书面申请。

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出具预(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银行对企业提交的其他资料及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银行在审核后若认为企业的信用状况对于未来贷款本息归还的风险较高,将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补充增信措施。

向贷款行提交评估正式报告及其他资料,审批后与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及知识产权质押合同。

会同银行或授权相关机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或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

银行放款,企业还本付息。

以上是办理权利质押的一般步骤,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权利类型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权利质押时,详细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流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