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保护性:
证据保全是一项保护性措施,旨在保证证据的完整和真实,防止其被破坏或灭失,从而确保证据能够用于法庭审理。
时效性:
证据保全通常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进行。这意味着,只有当存在证据丢失或获取困难的风险时,才能申请证据保全。
主体资格:
证据保全的主体可以是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具体来说,通常是由人民法院来执行证据保全措施。
程序性:
证据保全可以依职权实施,也可以应申请采取。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的理由和所需保全的证据种类等信息。
担保制度:
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一定的担保,以防止滥用权利。这可能包括交纳诉讼保证金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紧急性:
在紧急情况下,即使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当事人也可以向有关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关联性:
申请保全的证据必须是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有证明作用的,否则会产生很多的问题。申请证据保全的主体一般都是亲历民事纠纷的人,哪些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哪些无关,一般都十分清楚。
技术手段:
在实际操作中,证据保全可能涉及多种技术手段,如拍照、复制、录音、录像等,以有效固定证据并减少对证据价值的损害。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诉讼证据保全的基本框架,旨在确保证据的可用性和真实性,为法庭提供准确的事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