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4条规定了 传播淫秽物品罪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具体内容包括:
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和复制淫秽音像制品并组织播放的行为: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并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这些规定旨在打击淫秽物品的传播,保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青少年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