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拉孜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洛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有力打击了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网络空间清朗环境。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洛某通过向不同微信群推送标有价格的涉黄广告图片,并单独添加107名微信网民为好友,向其贩卖淫秽视频链接共计207条,从中非法牟利3455.96元。其行为已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洛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全额退缴违法所得。
综合考量洛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危害后果及再犯罪风险等因素,拉孜县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500元,同时没收作案工具。被告人洛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官提醒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价值观,共同维护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
来源:拉孜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