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您应当拿回以下物品和文件:

社保材料:

包括养老手册、公积金卡、医疗卡等。

离职证明:

由原单位出具的正规离职证明。

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

保存好您与原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工作交接材料:

完成工作交接后,需签署相应的交接表格,并确认社保交接完成的资料。

工资和考勤记录:

核对并结清离职当月的工资,并领取人事部门的离职档案,包括离职证明、社保缴纳凭证、公积金卡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如有需要)。

其他相关文件:

如果有竞业禁止约定,需要保留签订的竞业禁止合同。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您还需要确保在离职过程中,这些手续得到妥善处理,以免影响您的后续就业和社保缴纳。

建议您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仔细核对并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以便顺利过渡到新的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