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发放的最晚时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即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或资金周转问题,可以与工会协商延期一个月支付工资,并需向全体劳动者公布并备案。
因此,一般情况下,工资最晚应在每月的固定日期发放,如果遇到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期,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果延期超过一个月,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建议用人单位在制定工资发放政策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