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低保被取消后,关于廉租房的处理方式主要依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取消资格后的处理

如果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住房保障部门将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或停止租金核减。

不符合条件时的腾退

取消低保资格后,如果不再符合廉租房的申请条件,住房保障部门会要求租住人腾退廉租房。具体规定包括:

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

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

租赁期内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

承租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按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有其他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退。

收回空置或不符合条件的廉租房

连续6个月以上没有居住的,或者廉租房租住对象家庭条件发生改变不符合租住条件的,政府可以依法收回廉租房。

重新申请或咨询

如果被取消低保资格但符合条件,可以重新申请廉租房或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了解其他可用的住房援助措施。

建议

及时咨询:一旦得知低保资格被取消,应尽快联系当地住房保障部门,了解具体的处理流程和重新申请的条件。

整理材料:准备好所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家庭人口情况等,以便在重新申请时能够提供充分的信息。

遵守规定:如果因不符合条件而被要求腾退廉租房,应积极配合并按照规定时间搬离,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更好地了解在低保取消后廉租房的处理方式,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应对这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