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户头的冻结期限主要 取决于法院的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申请执行人必须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原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此外,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银行账户进行无限期冻结,直到案件处理完毕。

因此,银行户头的冻结期限通常是六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决定延长冻结期限,甚至进行无限期冻结。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