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处理是指 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未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其他非自身因素导致的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过程。以下是工程索赔处理的一般流程: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如果监理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达不成共识,监理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然后报送业主并相应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

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此外,工程索赔处理的主要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合理原则、时效原则和协商处理原则。处理方式上,可以分为单项索赔和综合索赔。单项索赔是对每一起索赔事项独立处理,而综合索赔则将整个工程中发生的所有索赔事项合并在一起进行处理。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进行索赔,确保索赔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