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指 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的刑事执行活动。这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与监禁刑罚执行相对应。

社区矫正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这些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遵守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

社区矫正的目的是帮助罪犯改正恶习,并通过政府、社会以及爱心人士的帮助,使他们重新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

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负责,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进行。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社区矫正对象能在不脱离社会、不脱离生活的情况下,更好地适应社会并回归社会,实现再社会化的过程。

总之,社区矫正是一种有效的罪犯改造方法,有助于降低监狱压力,促进罪犯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