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仲裁立案到开庭的时间主要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效率。不过,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和仲裁实践,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普通案件

仲裁立案到开庭的时间通常在 15天到45天之间。具体来说,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通知当事人,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仲裁是符合程序的。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集体劳动争议案件

对于职工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书自送达或布告公布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或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及时裁决。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制作裁决书送达当事人,或用“布告”形式公布。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建议

提前准备:当事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据,以确保仲裁过程顺利进行。

及时沟通:如果需要延期开庭,应尽早与仲裁委员会沟通,并按照程序提交延期申请。

关注通知:务必关注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各项通知,确保按时参加开庭。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了解仲裁程序的时间安排,从而更有效地进行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