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贪污犯罪的金额标准,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
一般标准
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特殊情况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特定情形(如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或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或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或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或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或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也应当认定为贪污罪,予以立案追诉。
最低标准
贪污数额达到5000元即可构成刑事犯罪,但具体处罚会综合考虑情节和后果等因素。
综上所述,贪污犯罪的金额标准并非绝对固定,具体认定需结合贪污数额及其他相关情节。一般来说,贪污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即可认定为“数额较大”,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为“数额巨大”,三百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即使贪污金额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并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