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从 1999年开始实行的。具体来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此外,住房公积金的定义还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涵义:
1. 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 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 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与职工按照规定储存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综上所述,可以明确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从1999年开始实行的,并且这一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适用于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