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已完工程进行当期合同价格的计算、调整、确认的活动。以下是施工过程结算的关键点和流程:
编制依据
计价规范
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包括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工程招(投)标文件
经确认的工程变更、计日工、工程索赔等资料
发承包双方已确认应计入当期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
发承包双方已确认应计入当期施工过程结算的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
其他相关依据及资料
合同价格调整
发承包双方已确认应计入当期施工过程结算的合同价格调整金额应列入施工过程结算款,并同期支付
结算文件
经发承包双方签署认可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应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结算不应再重新对该部分工程内容进行计量、计价
支付比例
施工过程结算款的支付比例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应不低于当期施工过程结算价款总额的90%
提交与审核
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工程完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本期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承包人未提交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施工过程结算文件,作为办理施工过程结算和支付施工过程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
核实、复核与异议争议解决
施工过程结算的核实、复核、异议争议解决、确认等程序的要求与时限应符合竣工结算相关要求
结算周期与计量计价方法
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可按施工形象进度节点划分,做到与进度款支付节点相衔接
结算应依据合同约定计量计价,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对结算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概(预)算。有争议部分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方式处理,争议解决后,争议涉及价款计入当期过程结算
资料要求
施工过程结算资料包括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图纸以及经确认的施工方案、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等相关内容
通过以上流程和要点,施工过程结算能够确保工程款项的及时支付,减少合同纠纷,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建议发承包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结算程序,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资金的有效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