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儿童是一种违法行为, 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因此,恐吓儿童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拘留和罚款,并且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面临刑事追究,包括有期徒刑和罚金。
建议家长和社会各界关注儿童的保护,对恐吓行为及时报警,依法惩处,以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