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上班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资福利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医疗费用报销

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包括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按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待遇

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待遇。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这些待遇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的权益,减轻其经济负担,并尽可能恢复其工作能力。具体的待遇标准和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