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 记者 陈诗昂】6月13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关注的问题。

据了解,今年4月2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1994年制定的原条例同时废止。

新修订的《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之前最大的变化是什么?这些变化对道路运输行业和社会公众有哪些具体影响?

对比:一次全面重塑

河南为何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发布会上,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新民介绍,《条例》自1994年施行以来,对规范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我省道路运输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他提到,2012年以来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进行了5次修改,推出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条例》部分内容与上位法规定不相符合。同时,“互联网+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条例》与行业发展需求不相匹配,在促进多种运输方式加快融合方面还存在短板。

“因此,为促进上位法全面实施、优化营商环境、适应行业转型发展新趋势、持续加快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和枢纽经济发展,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十分必要。”王新民说。

发布会上,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崔梅介绍,本次《条例》的修订是对原《条例》一次全面重塑。新《条例》适应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物流降本增效、多式联运等时代要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要。

例如,把网络预约出租车及撮合平台、网络货运、定制客运等新业态新模式,纳入《条例》调整范围;把近年来我省依托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建立的信息收集、分析、研判、预警、通报等机制创新,在新《条例》中予以充分明确。

相比原《条例》,本次《条例》中监管手段有效丰富。

崔梅提到,针对当前出租车定线运输,包车合同造假骗取包车客运标志牌、驾驶员配备不足,网络预约出租车、网络货运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不一致,危险货物运输公共停车场建设难,执法监管手段少,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难、行业监管责任缺失等问题,从体制机制、方法手段、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细化对策,既设置了一般性责任条款,又设置了相应的罚则,解决了原《条例》内容滞后、手段缺失等问题。

影响:更规范、更公平、更满意

就新《条例》对全省道路运输从业者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出行体验的影响,崔梅用三个“更”予以回应。

对于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而言,“管理更规范”——

新《条例》将带来3个变化:一是市场发展更规范。对非法运营行为从严打击,建立“僵尸企业”“僵尸车辆”清退机制,全面加强信用监管等,进一步净化市场发展环境,让守法诚信经营者获得更好、更安心的发展机会。二是创业环境更优化。全面落实“放管服效”要求,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依法下放大件运输等审批权限,支持传统的班线客运企业开展定制客运服务等,有效优化营商环境。三是责任落实更清晰。明确了各类经营者一般责任,明确了新业态经营者经营规则、收入分配等制修订要求,明确了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等,经营者应当履行的安全责任成为法规要求。

对于一线广大道路运输从业者而言,“市场更公平”——

新《条例》将带来3个变化:一是权益保障更坚实。明确要求平台派单要更加公开透明,提出“四不得”要求,推动“司机之家”、服务驿站等配套设施建设,畅通投诉渠道,让从业者工作更暖心、维权有渠道。二是流动通道更顺畅。打破行业壁垒,推动巡游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两考合一”“两证合一”,打通双向流动通道,更方便驾驶员在两种业态间选择和转换。三是安全责任更明确。要求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不得疲劳驾驶,不得遮挡、破坏、移除、关闭或者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信号,这既是对从业人员的刚性要求,更是对司乘人员生命安全的有效保护。

对于广大社会公众而言,“人民更满意”——

新《条例》将带来3个变化:一是服务选择更多元。鼓励发展定制客运,优化站点设置,灵活确定发车时间和上车站点;推进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网络货运,全力满足个性化、高品质服务需求。二是出行体验更安全。对新业态全面依法规范,有效治理行业乱象;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强化科技治安、源头监管、重点防范,为公众每一次出行加上一道 “安全锁”。三是价格成本更经济。推进城市公交线路向农村延伸,鼓励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营,鼓励客运联程联运、货运多式联运和共同配送,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降低全社会道路运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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