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公积金通常指的是由各省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公积金,它涵盖了以下类型的单位和个人:
1. 省直各单位
2. 部属单位
3. 省属大专院校及其所属单位
4. 中央单位
5. 城镇集体企业
6. 城镇私营企业
7. 其他城镇企业
8. 事业单位
9. 民办非企业单位
10. 社会团体
11. 在职职工
省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购买住房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异地购房提取
与市住房公积金相比,省住房公积金在贷款额度、使用范围等方面可能有所不同。例如,有的规定中提到省公积金可占贷款额度的50%,而市公积金可能占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