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管理属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具体来说: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排污许可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的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及其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和排放口实行统一编码管理。
居民排污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地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
城市排污管理可能涉及环保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以及市政府等多个部门。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法规和政策整理得出,具体管理职责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请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