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16日消息,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广东省加快推动核医疗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到2030年,广东省核医疗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建设一批创新平台,常用医用同位素实现稳定供应,一批放射性药物和高端核医疗装备完成或进入临床试验,三级综合医院基本实现核医学科全覆盖,培育3-5家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核医疗龙头企业和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打造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核医疗产业集群。

支持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州医科大学、深圳大学等有条件的高校优化学科设置,推进省内高水平院校建设核医学专业,将放射医学、核医学、放射化学、辐射防护等紧缺专业纳入学校学科建设规划。

引进国内外核医疗领域龙头企业、高端研发机构和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的核技术、核医疗相关企业积极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积极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在粤布局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加快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设备(SPECT/CT)、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设备(PET/CT)等高端核医疗影像装备在广东省的产业化进程。

广东省加快推动核医疗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促进核技术在医疗领域的深度融合,加快推动核医疗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30年,我省核医疗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建设一批创新平台,常用医用同位素实现稳定供应,一批放射性药物和高端核医疗装备完成或进入临床试验,三级综合医院基本实现核医学科全覆盖,培育3-5家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核医疗龙头企业和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打造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核医疗产业集群。

二、提升核医疗科技创新水平

(一)建好用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健全运行管理、协同创新、开放共享机制,提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对核医疗产业的支撑作用。依托散裂中子源、强流重离子加速器装置开展核医疗产业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大科学装置实现“沿途下蛋、就地转化”。(省发展改革委,中科院广州分院,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参与,不再列出)

(二)推进核医疗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围绕新药创制、新型放疗技术及高端诊疗装备研制等领域,支持开展核医疗相关核心技术攻关。聚焦核医疗共性技术研发、小试中试放大与规模化生产等关键环节,布局一批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建设核医疗相关重点实验室、医学(医疗)中心以及中试平台,提升科技创新及转化能力。(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

三、健全医用同位素供应体系

(三)推动主要医用同位素稳定供应。加快补齐医用同位素供应短板,研究新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研究堆及配套实验生产设施,实现碳-14、锶-89、钇-90、钼-99、碘-125、碘-131、镥-177等主要常用医用同位素的差异化生产和稳定供应,并突破新型医用同位素研发生产技术。支持医疗机构根据需求配备医用回旋加速器及放射性药物合成仪、全自动分装注射仪,完善医用同位素科研生产条件。(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中广核集团)

(四)建设中高能加速器同位素生产项目。支持散裂中子源、强流重离子加速器装置配套建设医用同位素生产项目,提高镭-223、锕-225、砹-211、铅-212、铋-212等α核素的生产供应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聚焦创新核药、高端放疗等领域需求,采用中高能加速器建设医用同位素商业化生产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

四、支持放射性药物创新研发

(五)加快放射性诊疗药物研发。支持企业、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加强新靶点、新机制、新类型放射性药物的研发投入。加大放射性核素偶联药物研发力度,支持开展具有精准靶向性的抗体类、多肽类、小分子类放射性创新药物研发,推动高特异性诊断标记药物、放射性治疗药物、放射性诊疗一体化药物生产与应用。针对国外已上市、临床应用成熟的放射性药物重大品种,加快国产化替代和商业化供应。积极引进国内外核医疗企业在我省布局放射性药物研发中心、中试平台和生产基地。(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

(六)完善医工协同创新机制。发挥我省临床资源优势,围绕放射性药物基础研究、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药品生产和临床应用开展全链条医工协同创新,鼓励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核医学创新发展中心、研发和临床转化中心、特色核医疗机构等。(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药监局,中广核集团)

五、加速核医疗装备产业发展

(七)加快大型治疗装备全产业链发展。聚焦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硼中子俘获治疗(BNCT)等高端放疗装备开展技术攻关及系统集成,强化整机及零部件一体研发与验证平台建设,加快推动产业化进程。加快推动医用直线加速器、伽玛刀等放射治疗装备的迭代升级和产能布局。开展超高速高剂量率闪疗(FLASH)等新一代放疗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临床验证,加快应用推广。(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中广核集团)

(八)推进放射影像设备产业布局。积极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在粤布局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加快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设备(SPECT/CT)、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设备(PET/CT)等高端核医疗影像装备在我省的产业化进程。充分运用首台(套)、大规模设备更新、高端医疗设备应用示范等政策推动医疗机构设备的迭代升级,有效扩大高端放射影像设备市场规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

(九)推动中高能加速器研发生产。支持国产化中高能加速器、放射性药物合成仪、全自动分装注射仪研发生产,重点突破超导及常导磁体、高频功率源等核心部件,突破多粒子加速能力、靶系统兼容性,实现多种放射性同位素生产。支持开展设备验证与临床评价,推动中高能加速器及配套装备规模化生产与市场推广。(省科技厅、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

六、加强相关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

(十)加快核医学科体系建设。研究出台促进省内核医学科三级综合医院全覆盖和“一县一科”建设专项政策,在新的三级公立综合医院评审和复审中将核医学科和放射治疗科建设计划作为重要评价指标之一。鼓励高水平公立医院等医疗机构率先开展核医学科和放射治疗科升级改造,优化临床资源配置。加大核医学科带头人引培,建设一批核医学相关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推动核医学科研创新。(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

(十一)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培育。支持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州医科大学、深圳大学等有条件的高校优化学科设置,推进省内高水平院校建设核医学专业,将放射医学、核医学、放射化学、辐射防护等紧缺专业纳入学校学科建设规划。构建协同育人体系,推动高校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共建临床教学基地,联合开展交叉学科人才培养。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构建核医学“医、药、护、技”人才培育体系。将核医学人才纳入省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大力培养引进行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健全从业人员激励机制。(省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

七、推动核医疗产业生态构建

(十二)搭建核医疗产业协同体系。引进国内外核医疗领域龙头企业、高端研发机构和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的核技术、核医疗相关企业积极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核技术应用领域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联合组建产业发展联盟,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深度融合,补短链、强长链,形成协同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

(十三)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发挥广州、深圳核心引擎作用,紧盯全球科技和产业发展前沿,加速核医疗技术创新和产业培育。推动珠三角相关地市开展核医疗产业创新协同发展,布局一批行业亟需的新型高端核医疗产业园区或基地。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结合本地区优势和医疗服务需求,建设放射性药物生产供应及核医疗服务基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卫生健康委)

(十四)加快国际交流合作。积极推动与世界主要医用同位素生产国建立合作机制,鼓励与国际科研机构和人员开展放射性药物研发联合攻关,推动优质核医疗技术和装备“引进来”和“走出去”。发挥毗邻港澳优势,依托南沙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医疗中心等综合性医疗平台吸引港澳高端医疗资源,开展核医疗技术和装备应用推广示范;依托河套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临床试验中心,汇聚港澳优质创新核药研发管线,推动核医疗相关临床试验规则标准与国际接轨。(省科技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

八、完善核医疗标准监管体系

(十五)推动提升产业服务能力。围绕核技术共性基础、技术创新和行业应用等方面,持续推动标准计量、试验验证、区域生产配送一体化、放射防护工程技术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行业准入、安全许可、质量评估、运行管理等工作提供支撑。支持省内已取得国家授权的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扩大技术支撑领域先发优势,设立放射性药品和器械检验能力建设专项,持续加强省级法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完善构建满足我省核医疗产业长远发展的综合检验服务平台。加强产业基础数据支撑,推进行业数据安全共享,完善行业数据使用规范。(省市场监管局、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政务和数据局、药监局)

(十六)优化完善标准体系。完善医用同位素及放射性药物研发、生产、检验、贮存、运输、使用等全链条质量标准体系。开展核医学科辐射安全与防护等方面标准研究。支持省内已取得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牵头组织重点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开展相关行业、国家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提高行业话语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

(十七)加强过程监管和质量管控。积极做好核医疗有关辐射安全许可审批服务,优化核医疗有关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管模式,优化正电子类放射性药物院内使用备案流程。提升核医疗全产业链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制定完善应急处理预案。加强放射诊疗管理,持续推进国家核辐射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推进建设省级防电离辐射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中心,增强放射性废物管理和核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药监局)

九、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十八)强化要素支撑。将符合条件的核医疗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依法依规加快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环评、用地、节能等审批手续。统筹用好省级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核医疗项目予以支持,支持地方将有关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同时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积极推动国家级核技术应用产业投资基金落户广东,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向核医疗产业。(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

(十九)强化政策协同。全面梳理省内现有政策法规与当前核医疗产业发展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内容,适时进行优化完善。鼓励和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及相关企业开展核医疗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对接,推动医用同位素研究堆项目纳入国家“十五五”相关专项规划。(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司法厅、卫生健康委)

(二十)强化安全保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安全、可持续发展理念贯穿核医疗产业发展全过程。强化核医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保障,争取国家给予我省更多的新增规划指标。加快制定我省创新药械目录及支持办法,推动核医疗创新药械入院使用,确保医疗机构“应配尽配”,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核医疗器械临床应用。将符合条件的放射性诊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医保局)

各地、各部门要将推动核医疗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落实健康中国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压实主体责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正向宣传引导,营造促进核医疗产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核医疗产业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细并取得实效。

责编:王时丹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