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将进行调查、调解等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均由医学会组织。
对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需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调解委员会
当事人还可以向医疗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该委员会由医学专家、法律专家、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等组成,依据事实和相关规定进行调解。
法院
如果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注意,一旦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则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卫生行政部门终止处理。
建议
发生医疗事故后,首先建议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因为卫生行政部门具有调查、调解和处罚的权力。
如果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无效,或者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应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