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
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金额。
申请保全的具体事由。
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凭证。
侵权行为的证据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担保材料
担保人出具的《担保书》及身份证明材料。
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如房产证、银行存折、车辆行驶证等。
担保财产的价值应当不低于申请保全的金额。
担保财产可以是申请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的。
具体的保全财产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证据保全必须详细列明申请保全的证据情况。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若申请诉前保全,则还需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可以是现金担保(担保金额为保全金额的30%)、房产担保或保单保函担保等。
若法院认为无需提供担保,则可以不提供担保。
建议:
在准备材料时,务必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担保财产的选择应尽量多样化,以降低风险。
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