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是指 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这是一种债的保全措施,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权的有效实现。

具体而言,债权人代位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这与代理权不同。

代位权的行使前提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即债务人对第三人拥有债权但未积极主张。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不能超越自己的债权范围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这确保了代位权的行使不会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确立,有效地防止了债务人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维护了交易的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通过代位权,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次债务人追讨债务,从而保障了自身债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