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保的连续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09年1月1日前: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不间断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09年1月1日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集体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破产、改制或机构改革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以个体身份连续不间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09年1月1日起:初次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成都市城乡居民医保不设缴费年限,缴纳一年享受一年,不缴不保。
建议
连续缴费:为了确保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能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建议参保人员在整个缴费期间保持连续缴费,避免因断缴而影响待遇享受。
补缴政策:如果因特殊情况导致断缴,应尽早补缴,避免超过补缴时限。例如,灵活就业人员在断缴3个月以内可以补缴,超过3个月则无法补缴。
累计缴费年限:对于2009年1月1日后参加医保的人员,累计缴费满15年或20年即可在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综上所述,成都医保的连续缴费年限要求至少为15年,具体根据参保时间和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