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需要交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案件受理费

这是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交纳的费用,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标的额不同而有所差异。

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以此类推。

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则根据案件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申请费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各类申请时应当交纳的费用,具体包括申请执行、申请保全、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破产、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等。

其他诉讼费用

包括鉴定费、公告费等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

这些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而异。

律师费

如果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则需要支付律师费。这笔费用属于服务费,由请人帮忙得出的钱。

其他相关费用

可能还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

总结:

起诉需要交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其他诉讼费用、律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和分担方式需要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仔细了解相关费用标准,以便做好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