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了案不出警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

没有达到立案标准 :公安机关会根据报案内容判断案件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如果案情未达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不属于管辖范围:

报案人需要弄清楚案件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如果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那么公安机关无法立案。

证据不足:

报案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立案。如果报案人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警察可能无法立案处理。

主观原因

私欲作怪:

一些警察可能因为特权思想、亲友关系或受贿等原因故意刁难或不出警。

畏难情绪:有些警察可能因为怕苦怕累、怕得罪人或其他原因而故意不作为。

素质低:部分警察在处理案件时能力不足,可能因为缺乏必要的技能和知识而无法立案。

客观原因

警力不足装备差: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经费困难,装备和训练经费没有落实,导致警力不足,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

法律程序

没有犯罪事实:如果经过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

行政不作为:如果警察未按照规定出警,属于行政不作为,公安机关要承担行政违法的责任。

如果你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异议,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向公安机关要求出具不立案的通知书,了解不立案的具体理由。

如果未收到说明或对理由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存在行政不作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议你在报案前仔细了解案件情况,确保提供的证据充分,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