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犯是指 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以犯罪所得为其生活或挥霍的主要来源,或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多次实施某种危害行为的犯罪。惯犯分为常业惯犯和常习惯犯两种。

常业惯犯

也称为常业犯,是指行为人无正常职业或不务正业,而以实施某种犯罪为常业,并以此所得为生活主要来源的犯罪形态。

常习惯犯

也称为常习犯,是指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某种犯罪的情况。

惯犯的特征包括:

犯罪恶习深:具有惯行的犯罪故意,且非常顽固,屡教不改,一有机会就实施犯罪。

犯罪行为多次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种危害行为。

犯罪常业性: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犯罪所得为其生活和挥霍的主要来源。

根据《刑法》分则中的明文规定,有几种行为被明确认定为惯犯,例如:

以走私、投机倒把为常业的行为。

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这些定义和分类有助于法律实践中更准确地识别和打击惯犯,从而维护社会治安和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