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党罪的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具体处罚如下:

投敌叛变罪

当行为导致投奔敌人或者敌对营垒,或在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时,可判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行为情节严重,或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时,可判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当行为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时,可以判处 死刑。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投敌叛变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叛党行为如果仅违反党章,未触犯刑法,则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只有当叛党行为同时触犯刑法时,才需要根据具体涉嫌的罪名进行处罚。

建议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确保公正、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