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诉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起诉状

一份起诉状正本和按被告人数提供的副本。

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据材料

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

包括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以及其他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

身份证明材料

原告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告的户籍证明。

被告为个人的,提供其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

原告为单位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被告为单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记证明。

授权委托书

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其他相关材料

答辩状:针对原告的起诉状,撰写答辩状,详细陈述自己的主张和理由。

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身份与诉讼资格。

财产证明、子女抚养相关材料、证据材料等其他有助于案件审理的材料。

以上是应诉材料的一般内容,具体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法院的要求进行调整和补充。建议当事人在准备应诉材料时,详细阅读法院的传票和起诉状,了解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证据,以便有针对性地准备答辩状和证据材料。如有需要,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