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看守所前需要进行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预检
对罪犯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询问和预检。
核对相关病史资料,包括精神类疾病司法鉴定等。
体检
罪犯入监后应及时按规定体检项目逐一体检。
检查医生必须认真填写体检表,在各项检查后确认签名;主检医生做出主检结论,盖体检专用章。
对检查中发现的残疾、外伤等情形,应客观描述,并由罪犯本人签字确认。
复检
对疑似结核病或其他症状不明的查出异常者,安排复检,送监狱总医院或社会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认。
结论
新收体检单位根据检查结果形成罪犯身体健康状况综合报告及建议。
经体检发现疾病的罪犯应给予积极治疗。
对确诊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罪犯,在治疗的同时,应做好登记和跟踪,并做好相应的隔离消毒工作。
基本体检项目
血压、血常规、心电图、B超、胸片等。
问诊项目包括目前身体状况、以往病史、药物过敏史、家族病史等。
特殊检查
对于拟送看守所收押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需要进行更详细的检查,包括艾滋病检测等。
禁止收押情形
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具有《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所列疾病或者有严重外伤,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以及70岁以上的老年人。
其他检查
对被拘留人的人身进行检查,以防其因健康问题不宜拘留或携带违禁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