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修订,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五年内缴足。这一规定旨在纠正完全认缴制带来的弊端,恢复资本信用和维护交易安全。对于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如果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因此,无论是新设立的公司还是已经成立的公司,认缴出资的期限均为五年。这一规定有助于明确股东的出资预期,提升公司资本的稳定性,并增强市场交易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