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自建房房产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土地来源证明

宅基地使用证,如果是宅基地的话。

对于历史遗留的自建房,可能需要提供土地权属来源的历史资料,如早期的土地分配文件、村集体的证明等。

房屋符合规划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如果房屋建设符合规范和安全要求,并且施工单位或施工队伍具备相应资质。

房屋竣工验收材料

房屋质量验收合格的证明,一般由建设单位(自建情况下可能是房屋所有人自己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如果有)等共同参与验收后出具的报告。

身份证明材料

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文件。

如果房屋是家庭共有财产,需要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有关系证明,如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等。

宗地图、房屋图等材料

宗地图、房屋图等,以证明房屋的具体位置和面积。

其他必要材料

填写《房地产权登记申请审批表》(发证办窗口提供)。

土地使用权证书(附图)原件及复印件。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证明。

建设部门出具的质量验收证明。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分家析产协议、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

建议:

在准备材料时,确保所有文件都是最新的,并且符合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要求。

如果有任何不确定的地方,可以先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以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