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交警队处理交通事故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机动车驾驶人

驾驶证

行驶证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

商业保险

伤情诊断书(如有受伤)

非机动车驾驶人

身份证

伤情诊断书(如有受伤)

受伤住院的情况

受委托人和委托人签好的委托书

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其他可能需要的资料

车辆来历证明

保险单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伤害事故前收入证明,连续三个月工资收入明细表(用于调解)

调解时当事人双方须提供的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护理人员工资收入证明、医疗费用票据及交通、住宿费用票据

未成年人须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明

车辆受损评估表(用于车辆损失评估)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