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属于 有限竞争性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它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直接邀请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律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的一种竞争交易方式。

邀请招标的主要特点包括:

邀请对象有限:

招标人通常会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通常不少于3家)作为邀请对象。

不公开性:

邀请招标不对外公开,可以减少招标时间与社会压力。

竞争性:

尽管邀请对象有限,但被邀请的投标人之间仍会进行竞争,以争取中标机会。

适用情况:

邀请招标适用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情况。

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的主要区别在于:

信息发布方式:

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而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选择范围:

公开招标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而邀请招标则仅向特定数目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

综上所述,邀请招标是一种在特定条件下采用的招标方式,主要适用于需要特定供应商参与且希望节约招标成本和提高效率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