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利被指控的罪名是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具体案情如下:

案件背景

2017年10月,王国利与袁炳谦(另案)承包了阜南县许堂乡大桥村集南队安置房工程。

在工程施工期间,王国利和袁炳谦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但拒不向农民工支付,并且经阜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

拖欠金额

实际拖欠了33名劳动者的报酬,共计人民币1125767元,数额巨大。

法律指控

检察机关认为王国利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进展

该案件已经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且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综上所述,王国利所犯罪行是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